注册民办非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。
1、设立登记申请书(在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的固定表格填写并加盖拟设立单位公章)。
2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在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,取得后准备提交正式名称)。

3、民办非企业单位(个体)设立登记申请表(在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的固定表格填写并加盖公章)。
4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草案(需要所有发起人签字),章程内容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的特点,明确组织宗旨、组织机构、财务状况等,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。
5、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(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学历等基本情况),负责人是组织的核心成员,需要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业务能力,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6、验资报告(资金证明),资金来源需要明确并合法,需要提供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,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进行准备。
7、场所使用权证明(需要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),场地是组织运营的基础,需要提供合法稳定的场所证明文件。
8、其他相关材料,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,如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等,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进行准备。
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,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具体的信息和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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